2. 下列那一事項,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規定,並非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所在?
(A)解釋憲法
(B)審理副總統彈劾案
(C)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D)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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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 B(877), C(188), D(6814), E(0) #448426
統計: A(86), B(877), C(188), D(6814), E(0) #448426
詳解 (共 8 筆)
#2948520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其職權主要在於審理以下四類案件:
一、解釋憲法案件。(憲法第78條)
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憲法第78條)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4條、第5條)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對於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令案件,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對於總統、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之。
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 是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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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4353
法官→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
大法官→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解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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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4692
司法院之懲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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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356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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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7778
下列那一事項,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規定,並非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所在?
(A) 解釋憲法✔️
(B) 審理副總統彈劾案✔️
(C)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D) 審理公務員懲戒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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