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交通違規行為人於當場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因不服取締員警之舉發事實,於到案處罰時向處罰機關表達不滿意見的過程,其法定用語稱為?
(A)申訴
(B)聲明異議
(C)陳述
(D)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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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46), C(171), D(3), E(0) #716781
統計: A(49), B(46), C(171), D(3), E(0) #716781
詳解 (共 1 筆)
#1444698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條
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三十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第九十二條第四項之罰鍰基準規定,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三十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其不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結案或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
本條例之罰鍰,應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用於改善道路交通;其分配、提撥比例及運用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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