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我國憲法在罷免總統的程序中,以下敘述何者為非?
(A) 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
(B) 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後提出
(C) 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
(D) 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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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55), C(14), D(5), E(0) #874348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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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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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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