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物權 : 可單獨成立的物權 (選項A、B、D)
舉例 => 某甲接受朋友乙餽贈的一隻寵物貴賓狗,受贈人某甲對於該寵物享有的所有權即屬於主物權
從物權 : 不可單獨成立的物權,依賴債權,會隨債權滅失而消滅 ex : 地役權、質權、抵押權、留置權等... (選項C)
舉例 => 某甲向朋友乙借錢,將其寵物抵押給乙,則乙享有抵押權,而此權利是建立在以借款債權作為基礎前提,故屬從物權
而典權類似"典當"的概念,到期贖回,非從物權
舉例 => 某甲拿土地跟乙說這塊地供乙使用,先跟乙借一百萬,時間到了甲可以用一百萬跟乙贖回土地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2.下列何者為從物權之性質? (A)所有權 (B)地上權 (C)不動產役..-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