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列何者非屬立法院的人事同意權?
(A) 大法官的同意權
(B)考試委員的同意權
(C)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員的同意權
(D)審計長的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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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5), B(81), C(3720), D(228), E(0) #496266
統計: A(235), B(81), C(3720), D(228), E(0) #496266
詳解 (共 3 筆)
#767968
立法院擁有下列人事任命同意權:
一、審計長
二、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
三、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
四、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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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954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第4條
本會置委員十人至十四人,其中五人至七人專任,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考試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餘五人至七人兼任,由考試院院長聘兼之;任期均為三年,任滿得連任。但兼任委員為有關機關副首長者,其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
前項專任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超過其總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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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9728
謝謝1F 筆記一下
保訓會委員 其中五人至七人專任,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考試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餘五人至七人兼任,由考試院院長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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