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簡短記憶法
2.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產生,係依據以下何種程序? (A)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