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法令規定,第一類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多少人以上,應參照中央主管機關所訂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指引,建立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A)100
(B)300
(C)500
(D)1000
(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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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8), B(70), C(13), D(12), E(146) #2891872

詳解 (共 2 筆)

#5444469
第12-2條下列事業單位,雇主應依國家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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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4794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60027&flno=12-2

第 12-2 條
下列事業單位,雇主應依國家標準CNS 45001同等以上規定,建置適合該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並據以執行:
一、第一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者
二、第二類事業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
三、有從事石油裂解之石化工業工作場所者。
四、有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之化學品,數量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量以上之工作場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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