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台北市民楊先生於民國 102 年度有下列所得來源,請問下列何項所得「無須」計..-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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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Sherloc 國一上 (2015/05/27)
所得稅法第14條第四類:利息所得:凡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 其他貸出款項利息之所得: 一、公債包括各級政府發行之債票、庫券、證券及憑券。 二、有獎儲蓄之中獎獎金,超過儲蓄額部分,視為存款利息所得 。 三、短期票券指期限在一年期以內之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 單、公司與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或匯票及其他經.....看完整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