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各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1)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2)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3)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4)民眾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
書函:
甲、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
乙、舉凡答覆內容無涉准駁、解釋之簡單案情,寄送普通文件、書刊,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均可使用,其性質不如函知正式性。
2.如果您在學校處理某一公務未決階段的案子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要使用(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