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學者指出,立法規範家庭暴力的重要意義,在於讓原本被視為是私人的事情,成為國家公共事務。下列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中,何者最能反映出學者所指出的重要意義?
(A)對家暴施暴者科處傷害罪刑責
(B)將家暴受虐兒童進行緊急安置
(C)民間團體協助公部門處理婚暴
(D)政府宣導家暴受暴者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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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 B(149), C(13), D(106), E(0) #306441
統計: A(53), B(149), C(13), D(106), E(0) #306441
詳解 (共 7 筆)
#2415666
原本被視為是私人的事情,成為國家公共事務
因為只有將家暴受虐兒童進行緊急安置
大家原本認為 打小孩來管小孩很正常。 但現在國家要進入管理你不能打小孩,將被打的小孩(原本視為正常)
進行緊急安置(國家介入)
a對家暴施暴者科處傷害罪刑責,這還有分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還是當事人的私事。不告不理,所以家暴施暴者不一定會有傷害罪刑責。
而被打的小孩是經過他人告訴,國家就進而介入,非告訴乃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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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6829
D國家政策宣傳原本就是國家公共事務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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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3698
A為什麼不可以 這不算是以公權力制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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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231
D為何不可? 不是也符合政府提供的服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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