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關國家賠償法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民法》為《國家賠償法》之特別法
(B)國家對公務員之求償權時效最長為 5 年
(C)國家賠償訴訟應優先適用《行政訴訟法》
(D)於開放山域之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而人民仍從事具
危險性活動者,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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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208), C(100), D(1985), E(0) #2203898
統計: A(28), B(208), C(100), D(1985), E(0) #2203898
詳解 (共 5 筆)
#5733272
(A) 《民法》為《國家賠償法》之特別法 => 錯,倒過來。國賠法第5條,國家損害賠償,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法規定。
(B) 國家對公務員之求償權時效最長為 5 年 => 錯,2年。國賠法第8條第2項,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 國家賠償訴訟應優先適用《行政訴訟法》 => 錯,民事訴訟法。國賠法第12條,損害賠償之訴,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D) 於開放山域之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而人民仍從事具 危險性活動者,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對,國賠法第3條第3、4項,第3項: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第4項: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經管理機關、受委託管理之民間團體或個人已就使用該設施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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