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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 無效之法律行為,不包括下列何者?
(A)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
(B)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C)法律行為以拋棄自由為標的者
(D)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註§74 §72 §17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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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ia168888 高二上 (2013/04/29)
第 74 條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 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看完整詳解
2F
郵便局™の瑋 國三下 (2013/07/29)


第七十三條 (不依法定方式之效力 )   
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契約自由是私法自治的重要原則,在私法關係中,個人的取得權利、負擔義務,純由個人的自由意思決定,非國家及其他外力所能干涉。基於此個人的自由意思,其締結任何契約,不論其內容如何,方式如何,法律一概予以保護。契約自由原則的內容,有下列四點:
1. 締結契約的自由:就是否訂立契約,當事人有其自由,不能予以強制,如果不願意訂立契約,任何一方不能強制脅迫他方訂立契約。
2. 選擇契約相對人的自由:契約當事人一方可以自由選擇與任何人訂立契約,不受限制。
3. 決定契約內容的自由:契約當事人對契約內容可以自由訂立,但契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強行規定、禁止規定、公序良俗。
4. 契約方式的自由:契約方式除依法律規定外,任何方式皆可由契約當事人自由訂定。

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 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 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撤銷-代表曾經有效

2.無效之法律行為,不包括下列何者?(A)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