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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因何故減損其全部或一部價值者,不得以損失論
(A)時間關係或地點變動
(B)時間關係或市價變動
(C)市價關係或市場變動
(D)市價關係或地點變動。
郵件處理規則
-
99 年 - 99年版 郵政考試 (內勤適用) 郵政法規 第一篇 郵政法 03#5752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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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yi Chen
高三下 (2012/07/04)
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因 時間關係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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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Grag
(2018/06/29)
第三十二條
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封面無破裂痕跡,重量亦未減少者,不得以毀損論。重量雖減少,其原因由於該物件之性質者,亦同。
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如因時間關係或市價變動而減損其全部或一部價值者,不得以損失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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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因何故減損其全部或一部價值者,不得以損失論(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