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97條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
限。
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
定標準強制減定之。
2. 關於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租金限制,準用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限制,以不超過土地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