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會計機關報告之編送期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日報於該日結束後2日內送出
(B)週報、旬報於期間經過後7日內送出
(C)半年度報告於期間經過後15日內送出
(D)五日報於期間經過後2日內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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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6), B(35), C(69), D(499), E(0) #2917024

詳解 (共 4 筆)

#5621547

會計法第32條

I 各單位會計機關及各附屬單位會計機關報告之編送,應依左列期限:
一、日報次日內送出。
二、五日報於期間經過後二日內送出。
三、週報、旬報於期間經過後三日內送出。
四、月報、季報於期間經過後十五日內送出。但法令另定期限者,依其期限。
五、半年度報告於期間經過後三十日內送出;年度報告,依決算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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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1814
會計法 第 32 條各單位會計機關及各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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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0241
會計法第 32 條
各單位會計機關及各附屬單位會計機關報告之編送,應依左列期限:
一、日報於次日內送出。
二、五日報於期間經過後二日內送出。
三、週報、旬報於期間經過後三日內送出。
四、月報、季報於期間經過後十五日內送出。但法令另定期限者,依其期限。
五、半年度報告於期間經過後三十日內送出;年度報告,依決算法之規定。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各報告之編送期限,於分會計及附屬單位會計之分會計適用之。
第一項第五款之報告,應由單位會計或附屬單位會計機關,就其分會計機關整理後之報告彙編之;其編送期限,得按各該分會計機關呈送整理報告之期限及其郵遞實需期間加算之;採用機器處理會計資料之機關,其會計報告編送期限,由該管主計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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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 第32條第1項 各單位會計機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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