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公開發行公司應配置適當人力資源及設備,進行資
訊安全制度之規劃、監控及執行資訊安全管理作業。符合一定條件者,金管會得命令指派綜理資訊
安全政策推動及資源調度事務之人兼任資訊安全長。以下對於資訊安全長的設置及任免程序,何者
為真?
(A)資訊安全長非屬經理人範圍,故無需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B)公開發行公司一定要設置專任的資訊安全長,負責資安事宜
(C)資訊安全長無需專任,但仍需具一定層級以上之高階主管,方能綜理資安之管理作業
(D)公司最近三年度稅前純益雖呈現虧損,但依法仍應設置資訊安全長,以確保資訊安全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