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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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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2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人員招募甄試試題:政府採購法#12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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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3年 - 113-2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人員招募甄試試題:政府採購法#121569 |
科目:
捷運◆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3年 - 113-2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人員招募甄試試題:政府採購法#121569
年份:
113年
科目:
捷運◆政府採購法
2. 廠商於下列情形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繳納或已發還者,並予追繳。何者為非?
(A)以虛偽不實之文件投標
(B)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或容許他人借用本 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
(C)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
(D)得標後拒不議價。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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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B1 · 202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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