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根據「災害防救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各級政府應充實災害應變中心固定運作處所有關資 訊、通信等災害防救器材、設備,隨時保持堪用狀態,多久時間至少舉辦演練 1 次,並得隨時 為之?
(A)每月
(B)每季
(C)每半年
(D)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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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7), B(3), C(193), D(46), E(0) #2308786

詳解 (共 1 筆)

#6116071

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各級政府應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充實災害應變中心固定運作處所有關資訊、通信等災害防救器材、設備,隨時保持堪用狀態,並每月至少實施功能測試一次每半年至少舉辦演練一次,並得隨時為之。 

災害防救法
第 28 條
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參與編組機關首長應依規定親自或指派權責人員進駐,執行災害應變工作,並由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負責指揮、協調及整合。
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應有固定之運作處所,充實災害防救設備並作定期演練。
為免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因重大災害致無法運作,或為支援跨直轄市、縣(市)處理區域性重大災害,應異地設置備援應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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