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船上之垃圾無論以拋棄入海、移送至收受設施或焚化等方式處理者,均應在垃圾紀錄簿作成紀錄;該項紀錄應由負責之甲級船員簽名認可,並且經由船長署名。垃圾紀錄簿之紀載至少應以英文、法文或西班牙文為之;其紀載項目應包括日期、時間、船位、垃圾種類、處理方式以及估算數量等。垃圾紀錄簿自最後一次紀載登錄日期起算,應保存兩年以上。
2. MARPOL 73/78附則-V中所規範之「垃圾記錄簿」保存之規定,下列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