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 第 98 條
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
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僱用不足者,除應繳納代金,
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
20•得標廠商其於國内員工總人數逾多少人者,應於履约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