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甲乙為夫妻,無子女,父母雙亡。甲有兄弟丙、丁二人。甲乙約定分別財產制。甲死亡時,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600萬元。丙之特留分為何?
(A)300萬元
(B)150萬元
(C)100萬元
(D)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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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 B(281), C(276), D(525), E(0) #3126512

詳解 (共 4 筆)

#5880249
兄弟姊妹特留分為應繼分的1/3,配偶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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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4998
(一)甲、乙之關係,分述如下: 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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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8041
第 1144 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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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8987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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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5322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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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為夫妻,無子女,父母雙亡。甲有兄弟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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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36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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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姊妹特留分=應繼分X1/3應繼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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