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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甲開設外勞仲介機構,介紹 A 至臺灣工作,卻與乙談妥以 20 萬元成交,讓 A 在乙處賣淫。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因甲、乙尚未有犯罪構成要件行為之著手,故不成立犯罪
(B)因 A 為合法來臺,故甲不成立犯罪
(C)甲成立刑法第 231 條第 1 項之媒介性交罪
(D)因甲尚未將 A 交與乙,A 亦未開始賣淫,甲、乙非屬刑法第 296 條之 1 買賣人口罪之必要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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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sheng H 國三下 (2017/10/13)
100台上6537(決):231條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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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摩埃 小一上 (2022/05/12)

正確答案為:(C)甲成立刑法第 231 條第 1 項之媒介性交罪

按刑法第231第1項之「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以行為人主觀上有營利及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犯意,且客觀上已著手引誘、容留或媒介之行為為已足,不以果已得利為必要。(100台上第6537號判決意旨參照)

查甲「與乙談妥以 20 萬元成交讓 A 在乙處賣淫」、「介紹 A 至臺灣工作」,主觀上有營利及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客觀上已著手引誘、媒介,該當刑法第231第1項之「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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