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法在110/1/27已修正公布第10條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一、未成年。二、無中華民國國籍。三、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四、受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五、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
民法第12條已在110/1/13修正公布:「滿18歲為成年」
但是112/1/1才施行,所以本題在此之前的答案仍然是C較為恰當
20 下列何人可擔任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 (A)就讀臺大政治系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