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何者不須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申報財產? (A)立法院院長 (B)無給..-阿摩線上測驗
2F 登 高一上 (2018/10/30)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2條 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法申報財產:一、總統、副總統。 二、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選項A) 三、政務人員。(選項C) 四、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所以選項B錯誤) 五、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主管;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六、各級公立學校之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七、軍事單位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官及主管。 八、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 九、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 ...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