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四條 教審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兼任,綜理 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教審會 委員推舉之,襄理會務;委員十五至十九人,由下列代表 遴聘之: 一、本會及教育部代表各一人。 二、教師代表四人至五人。 三、學生家長代表三人至四人。 四、專家學者代表六人至八人。
20 下列何者非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之代表? (A)教師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