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對修憲之敘述,何者錯誤?
(A)應以公開透明方式為之
(B)須滿足理性溝通之條件
(C)為延續憲法生命之一種方式
(D)為求與時俱進,憲法應定期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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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352), C(640), D(8156), E(0) #948502

詳解 (共 3 筆)

#1188171
釋字§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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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0224

12 下列對修憲之敘述,何者正確? 
(A)修憲為行政行為 
(B)如有重大明顯瑕疵雖有違法但仍生效力 
(C)不得牴觸憲法中具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基礎者 
(D)程序無須公開透明 

答案:C 


Lin Lin 高二上 (2015/02/14)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499號解釋
(A)修改憲法係憲法上行為之一種
(B)如有重大明顯瑕疵即不生其應有效力
(D)程序必須符合公開透明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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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2090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修憲界限(不可修憲)

人權保障

民主共和國

權力分立

國民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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