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有關汽車竊盜損失險及其常見之竊盜損失險附加條款之敘述,何者錯誤?
(A)汽車竊盜損失險係承保被保險汽車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竊盜、搶奪、強盜所致之毀損滅失,由保險人依約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B)自用汽車投保汽車竊盜損失險後,才能加保零件、配件被竊盜損失附加條款
(C)被保險汽車發生竊盜損失險承保範圍之損失,經賠付後尋獲者,被保險人得於知悉後 7 日內領回被保險汽車並退還原領的賠償金額
(D)汽車竊盜損失保險代車費用附加條款,若發生主保險契約之保險事故,保險人依約定之每日保險金額給付代車費用,給付日數最高以 60 日為限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 B(65), C(82), D(202), E(0) #2933708

詳解 (共 1 筆)

#5606908

https://www.sk858.com.tw/Docs/car/%E6%96%B0%E5%85%89%E7%94%A2%E7%89%A9%E6%B1%BD%E8%BB%8A%E7%AB%8A%E7%9B%9C%E6%90%8D%E5%A4%B1%E4%BF%9D%E9%9A%AA%E4%BB%A3%E8%BB%8A%E8%B2%BB%E7%94%A8%E9%99%84%E5%8A%A0%E6%A2%9D%E6%AC%BE.pdf

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竊盜損失保險承保範圍之保險事故,本公司按投保之每日保險金
額給付代車費用,給付日數每一保險事故最高以30日為限,其給付日數依下列約定計
算:
一、被保險汽車失竊無法尋獲時,依最高給付日數30日計算。
二、被保險汽車失竊後尋獲時,自向警方報案之日起至被保險汽車修復完竣並通知被
保險人領車之日止計算。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