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你是派出所所長,處理各項集會遊行專案勤務時,有關媒體處理狀況與安維處置,下列作為何者不適當?
(A)對於媒體的不實報導,各相關警察局應遵循主官、業務及勤指三線系統層報,經署長核定後予以澄清
(B)遇有因勤務作為可能影響民眾權益事項,應即透過各種傳播媒體管道,加強宣導,有效降低民怨,爭取支持
(C)配合被陳抗機關事先規劃適當採訪地點,並請媒體記者佩掛識別標誌,確保媒體採訪權益及安全
(D)如需執行強力排除時,應先隔離媒體,避免混雜抗爭團體之間,影響執行驅離成效或導致媒體人員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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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17), B(573), C(46), D(275), E(0) #2017862
統計: A(2117), B(573), C(46), D(275), E(0) #2017862
詳解 (共 7 筆)
#4365776
(A)對於媒體的不實報導,各相關警察局應遵循主官、業務及勤指三線系統層報,經署長核定後予以澄清
無須署長核定
經 機關首長、單位主官 核定後予以澄清
由業管副分局長 (單位副主官) 統一發言
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4528
行政規則名稱:
民眾抗爭事件處理程序及聯繫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90 年 12 月 0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台內警字第1030870400號
民眾抗爭事件處理程序及聯繫作業要點
第 11 點 第 3 項 第 1 款 第 2 目
十一、民眾抗爭事件處理程序,其階段區分如下:
(三)事後階段:對於事件發生原因、經過及處理情形,視需要適時發布新聞,以公布真相,檢討事件成因及持續因應作為,程序如下:
1.適時發布新聞:
(2)對於媒體不實報導,扭曲事實真相者,應即要求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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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3926
(A)固然有錯,這沒問題;但想請問(B)身為派出所所長,自行透過各種傳播媒體管道加強宣導,這樣是合規定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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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709
機關首長、單位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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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9278
又是破腦題目
你可以不經主官同意擅自叫媒體宣導嗎
出題的是低能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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