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緊急救護勤務執行要點》為例
送醫途中時: 1、運送過程,除非患者為幼童或身心障礙,可由家人陪同外, 應避免讓家屬或其他不相關人員隨車;若家屬無交通工具, 以讓家屬或看護一人乘坐於駕駛座旁,並繫上安全帶隨車為 原則。 2、送醫途中至少一名救護人員需於後車廂,繼續給予患者施救 及照護,隨時觀察及評估其生命徵象,並通報救災救護指揮 中心、大隊派遣席或分隊值班台、責任醫院,或請示進一步 之處置方式。有攻擊性人員 應請員警陪同或使用拘束帶
20 你為救護技術員,某日深夜零時許,與另一名救護技術員奉派駕駛救護車前往某酒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