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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地方自治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或死亡者,應自 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但所遺任期不足幾年者,不再補選?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D)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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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Yuya Li 高二下 (2019/12/13)
第 82 條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
者,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
理;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村(里)長由鄉(鎮、市、區)
公所派員代理。
直轄市長停職者,由副市長代理,副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者,由行政院派
員代理。縣(市)長停職者,由副縣(市)長代理,副縣(市)長出缺或
不能代理者,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鄉(鎮、市)長停職者,由
縣政府派員代理,置有副市長者,由副市長代理。村(里)長停職者,由
鄉(鎮、市、區)公所派員代理。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或死亡
者,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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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