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土地法規定,聲請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的多少比例繳納登記費?
(A)千分之一
(B)千分之二
(C)千分之五
(D)千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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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5), B(31), C(3), D(4), E(0) #981550

詳解 (共 1 筆)

#1228003
第 76 條 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 聲請他項權利內容變更登記,除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依前項繳納登記費外,免納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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