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如何依其產能核定薪資?
(A)依基本工資計算
(B)由進用單位與庇護性就業者議定
(C)由進用單位自行決定
(D)由身心障礙者團體與進用單位協商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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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 B(417), C(13), D(68), E(0) #346356

詳解 (共 3 筆)

#652121

注意!

完整的條文應該是「並核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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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8396

第 40 條

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構),對其所進用之身心障礙者,應本同工同酬

之原則,不得為任何歧視待遇,其所核發之正常工作時間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得依其產能核薪;其薪資,由進用單位與庇護性就業者議定並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核備

違反第40條第1項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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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883
身權法第4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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