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均在法中規定,須定期針對各服
務對象之生活狀況與需求調查進行研究並公布結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主管機關應每五年對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社會參與、生活及需求現況進行調查、統計及分析,並公
布結果
(B)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老人生活狀況調查,出版統計報告
(C)各級政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
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布調查研究結果
(D)行政院每十年辦理全國人口普查時,應將身心障礙者人口調查納入普查項目
統計: A(1046), B(132), C(123), D(170), E(0) #1642416
詳解 (共 10 筆)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條(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事項)
每四年對家庭暴力問題、防治現況成效與需求進行調查分析,並定期公布家庭暴力致死人數、各項補助及醫療救護支出等相關之統計分析資料。
*志願服務法 第5條之1(志願服務調查之研究並出版統計報告)
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志願服務調查研究,並出版統計報告。
*老人福利法 第10條(舉辦老人生活狀況調查)
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老人生活狀況調查,出版統計報告。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11條(身心障礙者之定期調查)
各級政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布調查研究結果。 行政院每十年辦理全國人口普查時,應將身心障礙者人口調查納入普查項目。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13條(兒童及少年基礎資料調查期程)
主管機關應每四年對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社會參與、生活及需求現況進行調查、統計及分析,並公布結果。
*社會救助法
第13條(定期辦理低收入戶生活狀況調查)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每年應定期辦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調查。
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狀況調查,並出版統計報告。若社會經濟情勢有特殊改變,得不定期增加調查次數。
回應TOFFEE
國家報告 志願服務法以及兒童權利公約是5年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公約施行法、身障權利公約施行法則是4年喔
生活狀況調查與分析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4年
社會救助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5年
若有不周延之處,望各位補充
補充整理~兩者規定自己也容易搞混,也幫大家釐清一下
兒童權利公約 第 7 條
政府應建立兒童及少年權利報告制度,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提出第一次國
家報告,其後每五年提出國家報告,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
審閱,政府應依審閱意見檢討、研擬後續施政。
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應每四年對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社會參與、生活及需求現況進
行調查、統計及分析,並公布結果。=生活現況
*根據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第 13 條
主管機關應每四年對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社會參與、生活及需求現況進n行調查、統計及分析,並公布結果。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條(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事項)
每四年對家庭暴力問題、防治現況成效與需求進行調查分析,並定期公布家庭暴力致死人數、各項補助及醫療救護支出等相關之統計分析資料。
*志願服務法 第5條之1(志願服務調查之研究並出版統計報告)
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志願服務調查研究,並出版統計報告。
*老人福利法 第10條(舉辦老人生活狀況調查)
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老人生活狀況調查,出版統計報告。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11條(身心障礙者之定期調查)
各級政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布調查研究結果。 行政院每十年辦理全國人口普查時,應將身心障礙者人口調查納入普查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