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報運貨物進口有虛報所運貨物之名稱、數量或重量者,得視情節輕重,處以所漏進口稅額幾倍之罰鍰, 或沒入或併沒入其貨物?
(A)一倍至二倍
(B)一倍至三倍
(C)二倍至三倍
(D)二倍至五倍
(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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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1), C(8), D(129), E(48) #860009
統計: A(1), B(11), C(8), D(129), E(48) #860009
詳解 (共 5 筆)
#3952783
法令已修改,故原考題之選項與答案不符。
海關緝私條例 第 37 條
報運貨物進口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視情節輕重,處所漏進口稅額五倍
以下之罰鍰,或沒入或併沒入其貨物:
一、虛報所運貨物之名稱、數量或重量。
二、虛報所運貨物之品質、價值或規格。
三、繳驗偽造、變造或不實之發票或憑證。
四、其他違法行為。
報運貨物出口,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
得沒入其貨物。
有前二項情事之一而涉及逃避管制者,依前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處罰。
沖退進口原料稅捐之加工外銷貨物,報運出口而有第一項所列各款情事之
一者,處以溢沖退稅額五倍以下之罰鍰,並得沒入其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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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444
本題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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