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且擁有VIP』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外國人停留或居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或居留之必要時,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延期之相關規定,下 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外國人居留原因消失,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正在進行爭訟程序,得准予繼續居留
(B)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 30 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85 條第 4 款規定處罰 後,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
(C)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應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
(D)外國人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其本人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並判決離 婚,在臺灣地區縱無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亦得准予繼續居留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Pang-Yeh Hsie 高三下 (2016/07/30)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 31 條

外國人停留或居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或居留之必要時,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延期。

依前項規定申請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應自原居留屆滿之翌日起延期,最長不得逾三年。

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第八十五條第四款規定處罰後,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其申請永久居留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一年。

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准予繼續居留:

一、因依親對象死亡。

二、外國人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其本人遭...


查看完整內容
2F
上榜 國三下 (2019/04/20)

二、外國人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其本人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


所以如果要用保護令來申請繼續居留的話,其實不能離婚囉???

20 外國人停留或居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或居留之必要時,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