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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20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特定人之聲請,而為:
(A)保護措施
(B)即時強制
(C)監護宣告
(D)輔助宣告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小魯 大一上 (2012/11/14)
第 14 條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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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zxc 國三下 (2015/11/06)
不能>>監護
不足>>輔助
11F
油畫大濕 (2017/03/18)

14條是在講述比較重度智能障礙的人--->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 --->監護宣告

15-1是在講述比較輕度智能障礙的人--->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 --->輔助宣告

12F
kiwi 小一上 (2017/04/20)

補充一下

意思:心中所想

表示:宣布表明出來,多用於意見、態度、情感等

為意思表示:就是指把心中的想法表明出來

受:有收納、接取之意,如接受

受意思表示:就是指能夠接受(別人)表明出來的想法

辨識:辨認,識別

辨識其意思表示:就是說可以辨認及識別這個人表明出來的想法

有精神障礙或是心智缺陷的人常常會有溝通能力不足的情形

所以需要聲請輔助宣告,否則法官問問題他都沒辦法明確的回答

那開庭的時間勢必會延長法官跟一般人一樣也會想要早點下班

實際上整體審判的效率也會因輔助人的協助而提昇


資料來源:華文辭典、自己




【已刪除】20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