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我國開放陸生來臺就學,除相關法律外,政府部門也公布多項相關規定。請問下列關於我國陸生政策的 敘述,何者錯誤?
(A)教育部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其中規定,學校招收陸生的名額,採外加方式 辦理
(B)根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全國各校招收的陸生總名額,不得超過教育部當學年 度核定招生總名額的百分之二
(C)大陸地區學生比照僑外生納入健保,政府補助定額保費
(D)大陸地區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之工作
統計: A(17), B(20), C(111), D(14), E(0) #2064809
詳解 (共 3 筆)
(C)2016年10月24日,總統蔡英文召開「執政決策協調會議」,討論中國大陸學生納保議題,蔡總統在會中拍板,來台就讀的中國大陸學生可以納入健保,但基於政府資源有限,以後僑外生、中國大陸學生都需全額自付健保費,政府不再補助,若各機關有政策考量或要幫助清寒學生,要自行編列經費
2020年05月20日
陸生納入健保
一、推動說明:
(一)基於人道考量與人權價值,中國大陸來臺就讀學位學生比照外籍生及僑生納入健保體系,讓所有在臺就學陸生享有一致的醫療保障,為政府一貫立場。
(二)基於政府主張陸生比照僑外生納入健保,並應全額自付保費。由於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納保對象及保費計算,故在結構上就健保法進行檢討與調整。由於兩岸條例是兩岸人民往來之原則性規範,並無能量容納規範所有涉兩岸事務之事項。如已有專業法規規範,考量法令適用的完整性,在個別專法中明定,有助於各主管機關的實務運作及執行業務。
(三)政府開放招收陸生來臺就學,是促進我教育多元化重要的一步。陸生在臺求學期間,也可以體驗臺灣多元文化發展,並分享中國大陸的經驗,有助於兩岸關係長期的和平與穩定。政府將在確保臺灣學生權益的前提下,持續檢討修正陸生來臺就學相關措施,希各界支持陸生納保政策。
二、推動進度:
(一)新政府上任以來,本會曾多次在各項場合說明希望陸生能與僑外生一樣加入健保,並與立法院、民進黨團及各政黨委員報告,希望獲得支持。本會更就推動陸生納保之相關配套法案及措施,與衛福部、教育部、僑委會等部會進行多次溝通與討論。
(二)105年10月24日總統府發言人已對外說明「基於人道考量與人權價值,中國大陸學生比照僑外學生納入健保體系;基於政府資源的有限性與社會保險的公平性,僑生、外籍生的保費應全額自付,但修法前已來臺就讀的僑外生權益將不受影響;若機關有政策考量,針對特定國家或家境清寒學生提供協助者,應自行編列計畫經費。」
(三)105年11月3日行政院林全院長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議」,決議請執政黨黨團提案修正健保法。執政黨黨團已於11月7日提出健保法修正草案,經11月11日立法院會決議交付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
(四)105年12月7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民進黨黨團及親民黨黨團所提健保法修正草案,決議:「全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五)105年12月19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繼續審查民進黨黨團及親民黨黨團所提健保法修正草案,經與會立法委員討論後,初步完成審查,主席裁示將各政黨提案、委員提出的修正動議以及附帶決議,送出委員會,惟須經朝野黨團協商。
(六)106年3月21日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進行健保法修正草案之政黨協商,惟朝野立委無法達成共識,主席裁示全案保留,交由院長召集協商。立法院於106年4月28日、5月2日排入討論事項,惟未進入實質審議法案條文內容。
(七)由於健保法修正草案於立法院第9屆任期未進入二、三讀程序,後續本會將會同相關機關,共同審酌健保整體財務負擔情形及廣納社會各界意見後,就推動陸生納保相關政策進行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