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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0 法官對於已經到場的被告甲,面告其下次應到之日、時、處所及如不到場得命拘提,並記明筆錄。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甲未經合法傳喚,因為未向其合法送達傳票
(B)甲未經合法傳喚,因為未得甲之同意
(C)甲已經合法傳喚,因為法官已經面告其法定事項及記明筆錄
(D)甲已經合法傳喚,因為傳喚並未有任何要式之要求,無論是以書面或言詞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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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tzrovia 國一下 (2018/01/24)
刑事訴訟法第72條對於到場之被告,經面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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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戶政已經上榜! 大三上 (2023/07/11)
刑事訴訟法 第 72 條
對於到場之被告,經面告以下次應到之日、時、處所及如不到場得命拘提,並記明筆錄者,與已送達傳票有同一之效力;被告經以書狀陳明屆期到場者,亦同。

20 法官對於已經到場的被告甲,面告其下次應到之日、時、處所及如不到場得命拘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