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甲受乙之委託,以甲自己之名義,為乙向丙購買一部電腦,價金新臺幣 4 萬元,甲與丙因此成立一 買賣契約,而未有第三人利益約款。下列有關本案之法律效果之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直接向丙請求交付電腦,丙亦得直接向乙請求給付價金
(B)乙不得直接向丙請求交付電腦,惟丙得直接向乙請求給付價金
(C)丙得直接向甲請求給付價金,惟甲於給付後,無法向乙請求該筆價金之償還
(D)甲對丙固負支付價金之債務,惟甲得請求乙代其清償對丙之此一價金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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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雨潔 (2018/07/14)
第 546 條  第2項 受任人(本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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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法律人 小四上 (2021/07/13)

第 546 條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支出之必要費用,委任人應償還之,並付自支出

時起之利息。

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負擔必要債務者,得請求委任人代其清償,未至

清償期者,得請求委任人提出相當擔保。

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因非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受損害者,得向委任

人請求賠償。

前項損害之發生,如別有應負責任之人時,委任人對於該應負責者,有求

償權。

20 甲受乙之委託,以甲自己之名義,為乙向丙購買一部電腦,價金新臺幣 4 萬元,..-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