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甲將其所有土地一筆出租於乙,期間 10 個月,由乙在土地上種植果樹。下列敘..-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24/06/28): 甲將其所有土地一筆出租於乙,期間 10 個月,由乙在土地上種植果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果樹之果實為法定孳息 ❌ 應為:天然孳息
(B) 在租賃期間內,果樹的收取權人是乙 ✔️ 民法§70I、最高法院48 年台上字第 1086 號民事判例要旨
(C) 果樹非甲土地之重要成分,故得為單獨物權之標的物 ❌
(D) 甲得向乙收取 1 年的租金 ❌應為:10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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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 Chen 國二上 (2024/07/21): 根據台灣的民法規定,以下是對各選項的解釋:
(A) 果樹之果實為法定孳息:**不正確**。根據民法第69條,果實被視為**天然孳息**,而非法定孳息。法定孳息通常指利息、租金等因法律關係所得之收益。
(B) 在租賃期間內,果樹的收取權人是乙:**正確**。根據民法第70條,有收取天然孳息權利之人,其權利存續期間內,取得與原物分離之孳息。在這裡,乙作為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內有權收取果樹的果實。
(C) 果樹非甲土地之重要成分,故得為單獨物權之標的物:**不正確**。根據民法第66條,未與土地分離的樹木被視為土地的一部分,並不能單獨成為物權的標的物。
(D) 甲得向乙收取 1 年的租金:**不正確**。根據台灣的住宅租賃法,租賃期間至少要有30日以上,但甲只能向乙收取與租賃期間相對應的租金,即10個月的租金,而不能收取1年的租金。
因此,選項(B)「在租賃期間內,果樹的收取權人是乙」是正確的。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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