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甲積欠乙貨款 300 萬元,以其 A 廠房設定 500 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於乙。試問:下列何者,不計入 最高限額範圍內?
(A)利息
(B)延遲利息
(C)保全抵押物之費用
(D)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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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122), C(781), D(339), E(0) #586543

詳解 (共 3 筆)

#841766

抵押權不產生物之移轉占有,因此無抵押物之保全費用...........寫給自己加強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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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150
第 881-2 條
最高限額抵押權人就已確定之原債權,僅得於其約定之最高限額範圍內,行使其權利。
前項債權之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與前項債權合計不逾最高限額範圍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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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6857

第 881-2 條

最高限額抵押權人就已確定之原債權,僅得於其約定之最高限額範圍內,

行使其權利。

前項債權之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與前項債權合計不逾最高限額範圍

者,亦同。


第 881-17 條

最高限額抵押權,除第八百六十一條第二項、第八百六十九條第一項、第

八百七十條、第八百七十條之一、第八百七十條之二、第八百八十條之規

定外,準用關於普通抵押權之規定。


第 861 條

抵押權所擔保者為1.原債權、2.利息、3.遲延利息、4.違約金5.實行抵押權之費用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得優先受償之利息、遲延利息、一年或不及一年定期給付之違約金債權,

以於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聲請強制執行前五年內發生及於強制執行程序中

發生者為限。


保全抵押物不在法條內


比較:

第 887 條

質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保存質物之費用、實

行質權之費用及因質物隱有瑕疵而生之損害賠償。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

在此限。

前項保存質物之費用,以避免質物價值減損所必要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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