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監獄受刑人脫逃事故之常見因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刑人脫逃事故的成因常以不適應監獄生活、思念親人或戒護人員的疏於防範始然
(B)常因戒護設備不周延、有死角,使受刑人有機可乘
(C)脫逃受刑人常以長刑期的暴力犯、年齡在 60 歲至 70 歲間居多
(D)受刑人脫逃類型常以暴力脫逃、破獄脫逃、單純脫逃或特殊脫逃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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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7), C(1231), D(22), E(0) #3143565
統計: A(7), B(17), C(1231), D(22), E(0) #3143565
詳解 (共 3 筆)
#5930668
脫逃之原因:
1.渴望自由的心理因素。
2.另犯重罪待執行。
3.死刑且上訴無效者。
4.監獄擁擠難以適應。
5.仇家在同一監所,或在外欺負其家人。
6.監內賭博無力償還。
7.家庭遭受變故,正常方式無法處理。
脫逃之類型:
1.單純(趁機)脫逃:利用作業之便利或時機進行脫逃,例如:清早炊事作業人力不
足、或外役工作時、或躲藏在運送車輛後再趁便脫逃。
2.暴力脫逃:使用手段如:詐病、偽裝打架,待呼叫職員開門後,再乘機偷襲取得鑰
匙而脫逃。
3.破獄脫逃:破壞鐵窗、天井、地板、門鎖等設備來達到脫逃的目的。
4.特殊脫逃:利用天災事變、緊急狀況,或與職員合謀。
5.準脫逃:我國監獄行刑法規定的暫行釋放或返家探視,卻逾期不報或逾期回監。
脫逃者之特徵(特質):★
1.家庭:(1)家庭缺乏凝聚力。(2)婚姻有問題。(3)家中有變故。
2.司法紀錄:(1)有脫逃前科。(2)累再犯。(3)少年早期曾受逮捕者。(4)財產犯。
3.服刑狀況:(1)刑期3年以下,戒護較鬆而脫逃。(2)殘餘刑期超過1年。(3)離假釋或
期滿仍有2年以上。(4)作業成績不佳。
4.個人特質:(1)男性犯。(2)30歲以下。(3)住居所不定。(4)暴力傾向。(5)頑冥不靈。
(6)幫派份子。
(五)脫逃與場所的關係:
1.安全設計不當:設備老舊或是損壞有缺失,導致受刑人有機可乘。
2.監外作業:外役隊利用監外作業時人力薄弱脫逃。
3.雜居房較多:雜居房互相討論後,分工合作協力脫逃。
4.解送途中:利用返家探視或是出庭、移監時,藉故脫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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