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社會救助法中規定「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計算其工作收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18 歲以下人口皆不列入計算
(B) 25 歲以下青年因在學而致不能工作者,不列入計算
(C) 18 歲到 20 歲,雖未繼續升學,不列入計算
(D)婦女自分娩後 1 個月到 6 個月內,因生產致不能工作者,不列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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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484), C(19), D(66), E(0) #2790396
統計: A(52), B(484), C(19), D(66), E(0) #2790396
詳解 (共 4 筆)
#5199551
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而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院校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
二、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三、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四、因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
五、獨自扶養六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六、婦女懷胎六個月以上至分娩後二個月內,致不能工作;或懷胎期間經醫師診斷不宜工作。
七、受監護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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