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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8435 |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18435

年份:102年

科目: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20 立法委員提案修正「監察法」,將對政務官的彈劾權移轉給立法院行使,其目的在於落實質詢權, 避免質詢權被架空。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第 67 條第 2 項規定:「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因此監 察委員就其執行職務事項應到會備詢
(B)倘若修正案已經三讀通過,而在總統公布之前,監察院得以「窒礙難行」為由提出覆議案
(C)修正案經總統公布生效後,監察院可以自己再提出「監察法修正案」
(D)監察院可以針對立法院修正通過之「監察法」,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並同時行使對政務官 之彈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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