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臺北市議會制定之自治條例,發生與憲法有無牴觸之爭議者,行政院如何處理?
(A)行政院並無憲法解釋權,僅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以宣告該自治條例無效
(B)行政院得依據職權逕行修改該自治條例
(C)行政院得依據職權將該自治條例移請立法院審查
(D)行政院得依據職權函告該自治條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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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0), B(21), C(76), D(541), E(0) #2049574
統計: A(340), B(21), C(76), D(541), E(0) #2049574
詳解 (共 9 筆)
#4610914
這題其實有問題,因為題目是寫發生與憲法有無牴觸爭議,代表還不確定有沒有牴觸
那這樣照地方制度法第30條最後一項來看,是要聲請司法院解釋,而不是由行政院直接說無效
因為第30條可以直接由行政院予以函告,是確定牴觸憲法了
所以這題答案D也不對,因為你題目是寫有爭議,而不是寫已經發生牴觸了
地方制度法第30條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
第三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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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7656
回樓上,題目是僅得,答案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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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4425
答案錯了
第 30 條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
觸者,無效。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
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
政府予以函告。第三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
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觸者,無效。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
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
政府予以函告。第三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
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答案應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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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2819
答案應該是(A),"僅得"在文義上也符合法條之解釋!
反而(D)怎麼說,都說不通."應"而非"得",怎能明知而允許違憲的存在?!"得"的話:大多行政機關是不會做的,所以,條文是用"予以"=必要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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