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 說明5】
(五)都市計畫內區域屬本表第一類或第三類用途之公有建築物,其建築基地達一千五百㎡者,應按表列規定加倍附設停車空間。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其停車需求之分析結果附設停車空間:
20 都市計畫區域內且建築基地達 1,500 平方公尺之何類型建築物,應按規定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