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何人具有法定繼承人資格?
(A)繼母
(B)養子女對本生父母
(C)生父對未認領之非婚生子女
(D)同父異母的半血緣兄弟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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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 B(87), C(44), D(183), E(0) #3117023

詳解 (共 5 筆)

#5847104
民法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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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9899
民法1138:「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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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7450
Q:下列何人具有法定繼承人資格?(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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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6290
  • (A) 繼母不具繼承資格
    繼母與繼子女之間屬於「姻親」關係,而非「血親」關係。我國民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僅限於配偶及特定的血親,姻親並不在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內。

  • (B) 養子女對本生父母不具繼承資格
    根據民法第 1077 條第 2 項規定:「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一旦收養關係合法成立,養子女與本生父母之間的法律關係即告中斷,彼此不再有繼承權。養子女的繼承權是針對「養父母」而言。

  • (C) 生父對未認領之非婚生子女不具繼承資格
    非婚生子女與生父之間的法律關係,必須經過「認領」或「法院判決確認」等法定程序後才能確立。在未經認領前,法律上不承認他們之間的父子關係,因此生父對該非婚生子女沒有繼承權,反之亦然。

  • (D) 同父異母的半血緣兄弟之間具有繼承資格
    民法中的「兄弟姊妹」為第四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民法 §1138)。此處的「兄弟姊妹」包含了「全血緣」(同父同母)與「半血緣」(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只要有共同的父親或母親,即為法律上的兄弟姊妹,彼此互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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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7973

我覺得這一份都在考顛倒我觀念的東西
都為繼母關係了,明顯就是有婚姻關係的意思吧

而且照B1的解釋方式
父母也沒有特別說繼父或繼母
真的是硬要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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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359197
未解鎖
★子女被收養後即為他人之養子女,養子女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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