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何人具有法定繼承人資格?
(A)繼母
(B)養子女對本生父母
(C)生父對未認領之非婚生子女
(D)同父異母的半血緣兄弟之間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1), B(87), C(44), D(183), E(0) #3117023
統計: A(91), B(87), C(44), D(183), E(0) #3117023
詳解 (共 5 筆)
#6596290
-
(A) 繼母:不具繼承資格。
繼母與繼子女之間屬於「姻親」關係,而非「血親」關係。我國民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僅限於配偶及特定的血親,姻親並不在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內。 -
(B) 養子女對本生父母:不具繼承資格。
根據民法第 1077 條第 2 項規定:「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一旦收養關係合法成立,養子女與本生父母之間的法律關係即告中斷,彼此不再有繼承權。養子女的繼承權是針對「養父母」而言。 -
(C) 生父對未認領之非婚生子女:不具繼承資格。
非婚生子女與生父之間的法律關係,必須經過「認領」或「法院判決確認」等法定程序後才能確立。在未經認領前,法律上不承認他們之間的父子關係,因此生父對該非婚生子女沒有繼承權,反之亦然。 -
(D) 同父異母的半血緣兄弟之間:具有繼承資格。
民法中的「兄弟姊妹」為第四順位的法定繼承人(民法 §1138)。此處的「兄弟姊妹」包含了「全血緣」(同父同母)與「半血緣」(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只要有共同的父親或母親,即為法律上的兄弟姊妹,彼此互有繼承權。
2
0
#5907973
我覺得這一份都在考顛倒我觀念的東西
都為繼母關係了,明顯就是有婚姻關係的意思吧
而且照B1的解釋方式
父母也沒有特別說繼父或繼母
真的是硬要考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