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甲)李小姐要求廢除單身條款來保障工作權 (乙)黃先生參加反核示威 (丙)劉老闆登記參選立委 (丁)遭退學的王同學提起行政訴訟 (戊)林教授成立新政黨;以上那兩人所行使的是憲法保障的自由權? 
(A)甲丁 
(B)乙丙 
(C)乙戊 
(D)丙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5), B(259), C(3144), D(157), E(0) #307194

詳解 (共 2 筆)

#294847
示威遊行屬於集會自由的一部份  林教授成立新政黨 :   受到憲法第十四條的保護.為保障人民集會.結社之自由
解釋文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國家為保障人民之集會自由,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並保護集會、遊行之安全,使其得以順利進行。以法律限制集會、遊行之權利,必須符合明確性原則與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20
0
#855237
(甲)受益-工作權(乙)自由-集會(丙)參政(丁)受益-行政(戊)自由-結社
11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17725
未解鎖
(甲)李小姐要求廢除單身條款來保障工作權...
(共 10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