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下列何項噪音不屬於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的業務範圍?
(A)住家飼養動物產生
的噪音
(B)寵物店產生的噪音
(C)住家冷卻水塔、發電機的噪音
(D)住家夜間
使用伴唱機(非營業卡拉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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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6), B(23), C(11), D(16), E(0) #939910
統計: A(426), B(23), C(11), D(16), E(0) #939910
詳解 (共 1 筆)
#1164684
若為住家飼養動物(如狗、貓等),請逕向當地警察機關反映(可撥110電話報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處理之。若為寵物店所產生的噪音,其場所內整體音量應符合「營業場所噪音管制標準」之規定。民眾若要陳情檢舉可逕自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報案,環保局將派員前往現場稽查。而若屬住家附近流浪犬隻產生之噪音,環保局亦將派人員捕捉,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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