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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S◆智慧財產權法◆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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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1 中級無形資產評價管理師能力鑑定試題02:智慧財產權法#116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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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1 中級無形資產評價管理師能力鑑定試題02:智慧財產權法#116592 |
科目:
iPAS◆智慧財產權法◆中級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1 中級無形資產評價管理師能力鑑定試題02:智慧財產權法#116592
年份:
112年
科目:
iPAS◆智慧財產權法◆中級
20.下列何者不屬於專利法第 124 條所規定的法定不予設計之項目?
(A)設計僅取決於兩物品必然匹配(must-fit)部分之基本形狀;
(B)純藝術創作無法 以生產程序重複再現之物品;
(C)物品不具備三度空間特定形態者;
(D)積體電路電 路布局及電子電路布局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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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AI - 您的AI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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